一、出台背景
2023年1月,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3﹞1号),在中央文件(人社厅发﹝2022﹞60号)中提到“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其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因此,可以作为设置定向中级职称岗位的文件依据。
二、实施范围
全州教育、卫生、农业、工程、文化等领域的事业单位。
三、设置比例
州、县、乡(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中级岗位设置比例分别按照普通专业技术中级岗位数的3%、5%、8%进行核定。对按照比例规定而无法设置1个岗位的,可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核定1个。
四、统筹管理
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岗位资源,发挥统筹管理作用,对设置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中级岗位长期处在空缺情况下,根据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性质、岗位属性、人员结构以及现实需要进行集中统筹,建立统一的岗位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岗位使用灵活高效,人员聘用合理规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集中统筹岗位使用管理办法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