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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07-20 09:58:09
来源:
甘孜人社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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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

甘人社发〔202098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经济和信化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9号)文件,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提出以下实施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延长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一)免征全州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

(二)减半征收全州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

(三)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推,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月至12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

二、继续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

三、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2019年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执行(2697元/月),缴费基数上限2020年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300%执行(17317元/月)。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 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档次我州按 50%、60%、80%、100%、150%、 200%、250%、300%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计算,即:2697元/月、3236元/月、4315元/月、5394/月、8090/月10786元/月、13483/月17317元/月。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19年甘孜州平均工资的60%下限标准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2019年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执行(3236/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020年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300%执行(17317元/月)

四、具体经办规定

(一)延长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的适用对象、具体经办操作和企业划型工作等继续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号)《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社险办〔202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2020年7月1日起,延长三项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政策不再执行,参保单位应按规定按月申报繳纳社会保险费。

(三)2020年度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一律按照注册登记时间和参保人员劳动关系确立时间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新登记为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从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当月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各地在具体经办操作中,应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

(五)已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5月、6月社会保险费的,要及时按照减免金额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7月底前全面完成退抵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疫情防控形式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持续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保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及时落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统计、税务、经信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责、各尽其责,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工作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确保社会保险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严格政策执行。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国家、省、州规定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三)加强基金监管。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基金监管,规范业务经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密防范风险,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基金安全的行为,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的,坚决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深化政策宣传。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 报纸、电视台等媒介,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平台广泛宣传, 解读政策,帮助企业和职工用足用好政策。特别是要对重点劳动 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人员做好政策宣传,为稳定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

 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