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为加强对我州劳务派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规范,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有关规定,每年开展劳务派遣机构年检工作。
二、年检对象
各县(市)辖区内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机构。
三、年检所需资料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需附被派遣劳动者职工名册);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需附上年末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领取凭证复印件);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需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复印件);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需附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年检结果
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