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根据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甘人社发〔2021〕148号)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二、基地认定范围
指经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主动承担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招用困难劳动力就业达到一定数量,并保持其稳定就业一定时间的州内各类企业、农村专合组织等经济实体。
三、基地认定原则
凡在我州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就业帮扶基地认定。
四、统筹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加强州级就业帮扶基地的指导和管理,各县(市)每年要对本辖区内的州级就业帮扶基地进行实地走访,对吸纳就业作用发挥得好的单位要加强服务和跟踪扶持,对吸纳就业作用发挥得不好或名存实亡的单位取消其州级就业帮扶基地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