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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宣传
2024-04-16 16:55:0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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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

(一)申领条件

1、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三) 资金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

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申领渠道

渠道一:免申即享,系统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筛选后推送,审核后直接发放

渠道二: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建议使用)

(五)政策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2831061

 

 

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条件

1、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 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之内

(二)返还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统一分为三档: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三)申领渠道

渠道一:线下办理。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渠道二:“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登记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业务办理--失业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自行申报

(四)政策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283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