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调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通知
2021-06-02 07:03:58
来源: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数:
677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醒您: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中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关于调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通知

各科室、局:

为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的通知》(甘委办〔2020〕27号)、中共甘孜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理论学习工作的通知》(甘工委发〔2020〕8号)要求,现调整中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名单如下:

仁 青 州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仁真拥措 州人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谷 云 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文光 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勇 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海 州社保局局长

罗秀荣 州就业局局长

周 国 州社保局副局长

李思逊 州社保局副局长

罗建勇 州就业局副局长

余建斌 州就业局副局长

邱国华 州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倪翠华 州人社局人事科科长

唐金寿 州人社局机关党办主任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科室(中心、院)负责人参加,中心组成员岗位职务变动后及时调整充实。

一、学习职责

局党组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局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配合局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组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日常工作由局机关党办承担,由局机关党办主任兼任学习秘书。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内容。

二、学习重点

(一)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二)学习党中央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

(四)学习省委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重大战略部署;

(五)学习州委关于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的重大决策部署;

(六)学习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七)学习人社工作领域有关政策法规。

三、学习制度

(一)坚持集中学研。集中学习研讨以中心组成员自己讲、自己学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避免以局党组会传达、工作部署会等代替中心组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严格制定学习计划,精心设计学习主题,安排好重点发言,组织好专题辅导,开展好学习讨论,及时进行学习点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集中学习(同步集中研讨)不少于6次、成员深入基层调研不少60天、形成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切实发挥理论学习“头雁”作用。

(二)坚持个人自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阅读各类书籍,积极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人社“练兵比武”等载体开展个人自学,并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撰写的学习心得、学习笔记,每年送局机关党办备案。

(三)完善学习档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建立完善学习档案,学习秘书要及时收集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习研讨方案、重点发言材料、学习开展情况等相关资料,按年度分类归档立卷。

(四)及时报送学习材料。局机关党办要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形成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简报、学习成果、成员名单等相关资料及时报州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中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