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57号提案答复的函
邱宗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单位职工绩效工资待遇的建议》(第05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早在2019年,我局收到《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委发〔2019〕12号)文件时,就向省人社厅工资处请示了儿童福利院教师是否可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的问题。省厅明确答复:“只涉及特殊教育教师”。为进一步争取该政策,我局于2019年12月17日,由分管领导带队,再次到省人社厅工资处请示:“甘孜州儿童福利院等三所儿童福利院的教师能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省人社厅工资处再次强调如下:“请各地严格按《四川省特殊教育学校名单》执行,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执行范围、不得提高执行标准”。由于《四川省特殊教育学校名单》中只涉及甘孜藏族自治州特殊教育学校、泸定县特殊教育学校,因此我州儿童福利院不在其执行范围内。
工资政策的制定权限不在市州,我们只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请您理解,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方中志 ; 联系电话:283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