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 3月7日受理的朱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4年3月21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甘劳鉴〔2024〕70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朱松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拾级 。
现因联系未果,邮寄(EMS,单号:1269440411389)方式送达被拒收,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甘孜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