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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孜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2021-01-11 22:34:31
来源: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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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孜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职称制度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推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在我州有效实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川人社办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我们拟定了《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水平、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系列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李克强总理对改革职称评定制度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要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职称制度。

201612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了要向基层倾斜,对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等,要有一些特殊政策。

2017425日,四川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提出要鼓励各地区和各部门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所获职称资格在本县范围内有效。

2018329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强调全面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明确提出了在教育、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 建立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所评职称在基层有效。

2019 124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明确提出实行基层人才评价特殊支持政策,在教育、卫生、农业、工程、新闻出版广电等系列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审制度,所获资格在所在县或同类县有效。

2019419日,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双定向”职称政策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要求各州要结合实际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等有关工作。

20195月初,我局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组织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和研究,对省上方案中涉及的重点工作、重要内容、重要政策逐一分解和落实,并要求有关科室与省上做好对接工作,认真掌握 “双定向”职称政策,注重收集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518日,通过书面征集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对“双定向”职称政策有关意见和建议共43条,为我州向省人社厅汇报相关工作和制定本州“双定向”职称政策实施方案提供参考依据。522日,我州参加省上“双定向”职称政策讨论会,就有关问题向省上进行反映和探讨,并与凉山、阿坝、乐山等地市(州)职改部门就有工作进行交流和协商,初步确定我州制定“双定向”职称政策实施方案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531日,按照省上“双定向”职称政策讨论会精神,我州草拟了建立“双定向”职称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以书面形式再次征集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612日,我局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722日,我局再次组织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经信局、州科技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档案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委党校、州民干校、州教体局、州卫健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审计局、州民宗委、州应急管理局共23个单位对我州制定《“双定向”职称政策实施方案》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征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起草的目的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中央和省上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和落实职称倾斜政策,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离开基层后资格转评确认等具体管理办法。省上出台的《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等文件中也要求在教育、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审制度,特别是今年省上专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各州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计划,实施好“双定向”职称评审工作。

二是巩固和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需要。当前,我州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存在职称评不上、岗位聘用难的问题以及单位留人难的问题相当凸显。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制度是在现有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予以降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定向评审、定向聘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解决部分单位、部分行业人员职称评不上、岗位得不到合理使用的问题。同时,也是稳定和留住基层人员的主要举措。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落实配套政策和工作要求等4个部分。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思想为引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双定向”职称政策主体作用和实施意义。

(二)明确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我州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人员,其所获得的职称在本州范围内有效,并与普通职称(非定向)在本州内享受同等待遇。

(三)落实配套政策。

1.合理确定职称评审权限。按照管理权限,首次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初级评委会设在各县()和各系列(专业)州级主管部门,中级及以上评委会设在州本级有关部门。组建评委会确有困难的系列(专业),可探索相邻州(市)联合组建评委会。初级职称定向评审工作是否开展,由各县(市)、各系列(专业)州级主管部门的需求自行决定。

2.完善定向评价标准条件。制定符合我州实际情况的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逐步实现单独制定条件、单独评审,条件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先参照全省基本标准条件开展定向评审。重点突出品德标准、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分类评价等要素条件的制定和完善。

3.实行定向评价倾斜政策。注重向长期在乡镇一线工作人员倾斜,放宽申报学历和专业限制范围,对“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人员,实行单独划线。

4.创新定向评价机制。进一步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提高评审质量。调整和优化评审结构,合理组建评审组织。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畅通职称评审通道。探索建立高级定向职称互认机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5.正确处理评价与使用的关系。定向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定向职称实行“评聘结合”。

(四)工作要求。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领导,勇于担当,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研究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划定任务节点。要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决策程序,坚持分类推进、稳步实施,重大改革事项要经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后稳慎实施。要搞好协调沟通,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各基工作顺利推进。要注重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