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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缩小城乡教师待遇差距的建议
2021-03-17 00: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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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施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每月150-200元、乡村教师补贴每月400-500元、乡镇补贴每月400-700元,区乡岗位临时津贴每月800^1200元以来,导致同等条件下县城城区教师工资与乡镇教师工资达到每月1750^2600元的差距。同时,由于城区学校教师周转房紧缺,部分教师还需要租房生活,加之物价水平高,工作压力大,呈现县城教师待遇相对较低的情况,导致优秀人才“引进难、留人难”的问题。 为办好城区更优质的教育,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破解城区学校教师“引才难、难留才”的问题,切实解决城区教师后顾之忧,努力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在不违背大的方针政策前提下,建议能为城区教师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工作补贴,切实缩小城乡教师间的待遇差距。

回复

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缩小城乡教师待遇差距的建议》(第(1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稳定和关心关爱基层干部队伍,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对高海拔乡镇及以下工作人员实施临时岗位补贴。二是实施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并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折算工龄补贴给予倾斜。三是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上述各项政策的实施,使基层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得到明显提高,对于稳定基层干部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的规定“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因此,一是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城区教师不能享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才能享受的优惠政策;二是按照津贴补贴的管理权限,地方无权自行建立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请您理解。目前我们人社部门也将在认真执行相关政策的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让政策起到应有的导向作用。下一步,我局仍将继续在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向国家和省提出解决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稳定干部职工队伍的建议意见。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