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甘孜州财政局、甘孜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省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甘财社〔2019〕71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甘办发〔2020〕29号)、《甘孜州财政局、甘孜州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财社〔2020〕30号)、《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发〔2022〕34号)、《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技能四川氛围营造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甘人社函〔2022〕245号)。
二、补贴对象
企业职工、脱贫人口、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州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在校学生)。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三、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职业培训补贴的范围是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根据市场需求,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组织开展的培训。
创业培训是指把有志创办企业的劳动者组织起来,为其提供创办企业、管理企业、发展企业系统知识的培训。
四、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方式
个人申请、培训机构申请、企业申请三种方式。
五、办理程序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企业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的人员和补贴金额,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组织复核,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根据复核结果,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六、申请材料和补贴标准
(一)个人申请培训补贴
要求:申请者个人自行缴费(培训前需在申请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备案),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后,通过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行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等。
申请材料:培训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下同)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可通过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的不提供,下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相关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等凭证材料。
补贴标准:根据甘财社〔2019〕71号、甘财社发〔2020〕30号文件附表《甘孜州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中的工种类别、培训课时及取得的证书类别确定。
(二)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
要求:培训机构对各类符合补贴条件的培训群体开展免费培训(开班前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开展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同第一款),在培训结束后持相关材料申请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开班前报送的相关材料、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职业培训费发票等。开展培训前,应将培训方案、培训学员花名册、《甘孜州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报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同第(一)款。
(三)企业申请培训补贴
要求: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培训中心)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同第一款)。企业开展培训前,需将培训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参保凭证)等材料报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经培训取得证书后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参保凭证)、证书复印件等凭证材料。
补贴标准:按照甘财社发〔202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甘孜州职业培训经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