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甘孜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81号建议答复的函
蔡仁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意见建议》(第8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2007年5月由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文件,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政策和计算办法。2011年12月,由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重新制定下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调整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政策,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及计发办法,调整后的抚恤金标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是在2008年6月由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
2011年底,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调整后,国家一直未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作调整,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明显高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我局先后多次向国家、省提出意见,建议尽快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在目前国家仍没有制定出台新的政策前,只能继续执行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因此,请您理解。同时,我局将继续向国家、省提出建议,恳请国家、省出台政策。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方中志;联系电话:283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