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小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教师与公务员可同等申请提前退休的建议》(第04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即:男干部及男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我州气候条件艰苦,在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现在是按照《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逐步增加三州民族干部比重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1980〕107号)、《关于我州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通知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州革发〔1979〕17号)规定执行,即男干部及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在年满45周岁时,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组织批准后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自《公务员法》实施以来,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工龄才能退休,公务员与事业人员的退休政策的确有差异,我们也掌握了情况。因此,今年四月份,我局再次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两个调研组提交了关于对我州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的建议,建议省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涉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20〕22号)“完善符合本省实际的提前退休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和《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涉藏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20〕17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完善提前退休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精神,参照公务员退休政策,完善涉藏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政策。目前,国家、省对我州提出的建议尚未明确答复,因此我州在办理退休时仍然只能以上述的三个文件规定来执行。下步,我局将继续反映,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恳请国家、省出台涉藏地区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方中志 ; 联系电话:283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