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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2022-06-21 01:32:05
来源: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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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甘人社发〔202281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实施留工培训补助政策。202211日至1231日,累计出现 1个(含)以上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可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我州石渠、理塘、色达、稻城四县标准为756/月其余县(市)及海螺沟地区标准为709元/月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