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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6-09-08 15:00:28
来源:
甘孜人社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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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余永佑、齐永全与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甘劳人仲案〔2026〕63号)、(甘劳人仲案〔2026〕6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0月8日15时00分在甘孜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甘孜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