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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王胜与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甘劳人仲案〔2026〕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6日15时00分在甘孜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甘孜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