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企业建立工资分配的协调调整机制,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2]295号)等规定并结合全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及我州实际,经研究决定发布我州 2024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孜州 2024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 6%。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 9%。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 3 %。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甘孜州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上线与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企业,可低于下线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企业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技术技能型岗位倾斜,更好地体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导向。国有企业应规范工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制度各项规定。
三、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协商要约,企业行政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协商实效,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